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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张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张某某、债务由胡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胡某某发现张某某利用该协议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并无真实离婚意愿,实为“假离婚真逃债”。胡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张某某辩称双方系真实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子女抚养安排的真实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经书面审理。原告胡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张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离婚意思表示真实。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流向及证人关于双方合谋逃债的证言,认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法院通过审查实质法律关系,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但鉴于原告未充分证明财产隐匿的具体去向及金额,且离婚登记已完成,故驳回其重新分割请求,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