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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谭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谭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谭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谭某某净身出户,所有房产及车辆归赵某某所有,债务由谭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赵某某继续协助谭某某隐匿资产。债权人发现该异常后,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认为双方系“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赵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已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不应被撤销。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视频资料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与心理状态鉴定意见,证明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故意。被告谭某某承认为避债而配合离婚,但辩称子女抚养安排真实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分割与债务逃避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双方离婚后实际生活状态与协议内容的矛盾之处。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可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但法院严格区分身份关系解除与财产协议效力,尊重离婚登记的形式效力,同时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