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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多处房产。2021年,李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归张某所有,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张某继续以李某名义处理部分家庭事务。债权人发现该财产转移行为后,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涉外因素对管辖权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视频录像等视听资料,以及李某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确认函,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被告李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辩称离婚程序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持续共同生活的细节,结合债务发生时间与离婚时间的紧密关联性,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意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确认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指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将被认定无效,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和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