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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江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郭某与被告江某原系夫妻,双方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江某,债务由郭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郭某发现江某并未履行共同生活承诺,且长期对其实施冷暴力及言语侮辱,导致感情彻底破裂。郭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江某存在过错。江某辩称双方系真实离婚,财产分割系自愿,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后续财产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虚假意思表示认定,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原告郭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资料(视听资料)及债权人催款函,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存在家庭暴力情节。被告江某仅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对话内容及债务形成的时间线。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被告于2021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被告江某存在过错且双方离婚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原告郭某分得70%财产,被告江某分得30%;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无过错方权益。裁判启示:以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法院将穿透表象审查真实意思表示,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