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赵某某涉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赵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赵某某所有,债务由赵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赵某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周某某发现赵某某转移资产后,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虚构、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女方处于哺乳期,且涉及通过“假离婚”形式恶意逃债的争议领域。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视频、聊天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的审计报告作为视听资料与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真正解除感情。被告赵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经审查证据,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周某某与赵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赵某某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与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