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孙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孙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为逃避孙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黄某所有,债务由孙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后,黄某以“假离婚”为由诉请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孙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涉外因素,协议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效力,以及涉外婚姻背景下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财务混同,且离婚系为规避债务。被告孙某提交离婚登记证书及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发生时间,结合证人证言与资金流向记录,查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故意。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逃避法定债务,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对涉外家事案件中的诚信原则适用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