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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与彭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彭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董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房产、车辆及存款归彭某所有,董某净身出户,并约定子女由彭某抚养。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彭某继续协助董某处理部分事务,且董某未实际支付抚养费。债权人发现该异常财产转移行为,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认为双方系“假离婚”以逃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主要证据包括:双方离婚前后的通讯记录、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及彭某协助董某经营)、银行流水(显示大额资产转移至彭某账户)以及双方未实际履行子女抚养费的证据。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是否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董某与彭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若旨在逃避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有权主张相关条款无效,以维护交易安全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