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诉彭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焦某与彭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彭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焦某所有,债务由彭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彭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发现该异常后,以焦某为被告、彭某为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恶意串通,旨在损害债权人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焦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子女抚养及过往贡献的补偿,拒绝承认逃债意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焦某提交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照片、聊天记录作为书证,证明离婚系自愿且生活状态未变。彭某作为第三人,提交了其无力偿还债务的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佐证债务真实存在。焦某方重点围绕“涉外婚姻”背景及“子女抚养安排”提交证据,试图证明财产倾斜的合理性。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割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通过审查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及双方后续行为,认定虽离婚形式合法,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