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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李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李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周某某所有,债务由李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不久,债权人起诉李某某,法院执行阶段发现李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周某某名下资产激增。周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损害其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李某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债务规避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周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对比、债权人催款记录以及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存在逃避债务的共同故意。被告李某某对离婚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认存在损害原告权益的主观恶意,仅认可债务压力背景。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虽双方存在逃债动机,但若离婚登记程序合法且无证据证明直接损害配偶方法定权益(如抚养权、基本生活保障),法院通常尊重意思自治。原告以“假离婚”为由主张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义务或转嫁风险。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