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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诉刘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江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合法夫妻,刘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家庭债务纠纷,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刘某某所有以规避江某某对外债务。后江某某反悔,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请求确认离婚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江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债权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分居意愿,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刘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婚姻关系已解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虚假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军人配偶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审理中,重点审查了江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微信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核实双方离婚后的实际居住状况及债务形成时间。法院认为,虽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但结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双方存在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且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故对江某某关于确认离婚无效的主张进行实质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于涉军婚姻,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亦需厘清虚假离婚背后的财产与债务关系,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登记规避法律责任,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