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冯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冯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冯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徐某某名下财产。徐某某遂提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冯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证明双方在债务危机期间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被告冯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仅口头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结合电子数据认定双方存在逃避债务的共同故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徐某某与冯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徐某某办理相关房产及车辆过户手续,恢复至婚姻存续状态下的共有形式,以便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上的离婚登记,认定通谋虚伪表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