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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诉刘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因公司面临巨额债务危机,双方为逃避对外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公司股权及主要房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麻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麻某遂起诉刘某,主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麻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等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的通谋虚伪行为。刘某提交了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离婚及财产分割真实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经济状况变化及债务产生时间,结合书证分析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麻某与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麻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麻某与刘某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通谋虚伪作出,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法院应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