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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刘某假离婚真逃债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刘某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及车辆。为逃避陆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陆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刘某迅速转移资产。陆某发现后起诉,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陆某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合意,且刘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导致感情破裂。陆某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其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陆某不服提起上诉后进入再审程序。庭审中,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陆某重点提交物证: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往来凭证、隐匿财产的合同文本及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刘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法院通过质证,结合双方行为异常性及债务形成时间,对证据链进行综合审查,认定双方存在规避法律义务的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确认涉案房产及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其中60%份额用于清偿陆某对外债务;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离婚自由不得成为规避法定义务的工具,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对恶意逃债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