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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申请执行杨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杨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杨某为逃避对董某及其债权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杨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杨某承担,房产归董某。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杨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反而转移资产。董某发现杨某通过虚假离婚协议恶意逃债,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主张杨某存在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本案核心在于认定“假离婚真逃债”行为对债权人及配偶权益的侵害,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立案审查。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董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聊天记录、共同居住的水电缴费记录、以及杨某转移资产的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真正分居。杨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以认定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虽原告撤诉,但法院对“假离婚”事实的审查揭示了司法对规避法律行为的否定态度。在涉外婚姻及复杂债务背景下,电子数据成为认定真实意思表示的关键,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实质正义的追求,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