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刘某假离婚真逃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刘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频繁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刘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刘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反而转移资产。彭某发现刘某通过“假离婚”恶意逃债,损害了其作为共同债务连带人的合法权益及子女抚养利益。彭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以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彭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财产分割显失公平。被上诉人刘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配系自愿。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流向及债务形成时间,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彭某与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优先用于清偿共同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认定其背后隐藏的真实意图为逃避债务,依据虚假意思表示及恶意串通条款否定财产分割效力,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司法公正,对类似涉外家事纠纷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