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诉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孙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赵某某,债务由孙某某承担,但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债权人起诉孙某某,法院查封涉案房产。赵某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审理中查明,孙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离婚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赵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证明双方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实质及暴力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情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案件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赵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婚后共同财产银行流水、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及伤情鉴定书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双方系“假离婚”且存在家暴情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约定。被告孙某某对债务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系自愿。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归原告赵某某所有,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此类财产分割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而无效。同时,家暴情节作为过错方少分财产的依据,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规避法律行为的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