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冯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徐某某债权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冯某某,全部债务由徐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徐某某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起诉并胜诉。执行阶段,徐某某申请追加冯某某为被执行人,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真实性争议。徐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状况与协议严重不符,且存在转移资产行为,旨在通过“假离婚”形式逃废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作为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财产转移凭证及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冯某某明知债务存在仍配合转移资产。冯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其对债权人的影响。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虚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虽原告撤诉,但法院对“假离婚真逃债”行为的审查态度明确,强调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