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当事人

案件事实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因被告乙在境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夫妻共同财产无偿归原告所有,债务由被告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被告债权人丙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原告遂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案件核心在于认定“假离婚真逃债”行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以及涉外因素对协议效力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被告未提交新证据,仅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对话内容及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结合涉外婚姻背景,综合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此类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即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实质上的财产分割若损害债权人利益,仍不受法律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