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麻某诉周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麻某诉周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周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周某、债务由麻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不久,周某再婚。麻某发现周某并未实际承担债务,且存在转移财产行为,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麻某主张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且双方离婚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周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家庭暴力,麻某所述债务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麻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周某存在家庭暴力及双方恶意串通逃债的事实。周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麻某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签订背景及双方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法院指出,若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虽形式上合法,但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或损害他人利益。同时,对于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的,法院不予支持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平衡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