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董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董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车辆。2021年,董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履行,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财产归冯某某所有,债务由董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冯某某未实际接管财产。2023年,债权人起诉后,冯某某以离婚协议有效为由拒绝配合执行。董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涉及虚假离婚逃债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财产处置效力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诉前调解程序。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双方婚后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双方虽离婚但生活未分离,且存在转移资产嫌疑。被告董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佐证债务形成时间及双方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沟通记录,以查明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认定,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当事人不得以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对抗合法债务,否则将面临财产被追回及承担诉讼费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