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何某某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何某某、债务由陈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婚后何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陈某某轻伤。后陈某某起诉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主张何某某存在重大过错。本案核心在于识别“假离婚”背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家庭暴力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认定。双方虽形式上已离婚,但实质上的婚姻过错行为及恶意逃债情节,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争议点,涉及婚姻自由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隐私及虚假离婚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邻居证人证言,证明何某某实施家暴的事实;何某某则提交离婚协议及后续共同居住的水电缴费单,试图证明双方系“假离婚”且无感情破裂。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变更一审判决,部分支持陈某某的诉讼请求。认定何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构成重大过错,判令何某某向陈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驳回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隐藏的家庭暴力过错仍可主张损害赔偿,否定了以规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协议对过错责任的豁免效力。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无过错方权益,遏制恶意逃债与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