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王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王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曹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房产及存款。为规避曹某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原告所有,债务由被告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原告未实际取得财产控制权,被告亦未清偿债务。债权人起诉后,原告发现被告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执行,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逃避债务,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聊天记录、共同居住的水电缴费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夫妻实质生活状态,且财产未实际交付。被告对视听资料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系自愿赠与。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及财产变动真实性,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因被告坚持原协议效力,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及存款归属原告的条款无效;二、被告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王某某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告分得60%份额,被告分得40%份额;三、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边界。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通谋虚伪表示,该财产分割约定无效。法院透过形式上的离婚登记,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保护债权人利益及婚姻财产制的公平性,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逃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