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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王某假离婚真逃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期间因经营不善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资产归被告所有,债务由原告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被告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原告发现被告转移资产后,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提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真实意图为规避债务,且存在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胁迫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情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电子数据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及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及双方后续行为,认定该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虽已解除,但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按原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告刘某分得60%,被告王某分得40%;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但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法院通过审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后续行为,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