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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与陈某涉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陈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邓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陈某所有,邓某承担全部债务,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陈某未实际履行财产分割义务,邓某亦未搬离。债权人发现该异常后,主张该离婚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经查,双方子女抚养权归陈某,但邓某仍实际承担主要抚养费用,且双方无复婚计划外的其他经济往来,符合“假离婚真逃债”特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鉴于案件涉及虚假诉讼嫌疑及第三人利益保护,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原告(债权人)提交证人证言,证明邓某、陈某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及财产未实际转移的事实;被告方提交离婚协议书及银行流水,辩称系真实离婚。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及双方后续行为,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嫌疑。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恢复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安排维持不变;双方配合办理相关财产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064条、第1087条、第1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100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逃避法定债务。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前提下,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