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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陈某某,债务由陈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实为双方为逃避对冯某某债权人所负的共同债务而实施的“假离婚”。离婚后,陈某某拒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冯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由陈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以及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割的约定是否对债权人发生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庭审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一份录音资料(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已预谋通过离婚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被告陈某某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对话内容,结合资金流向,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冯某某与陈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陈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二、陈某某对冯某某所负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穿透形式上的离婚协议,认定恶意串通无效,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