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马某某系夫妻,马某某为现役军人。2020年,为规避马某某个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高某某,债务由马某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后马某某无力偿债,债权人起诉。马某某在再审中主张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高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且已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人婚姻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方式进行再审审查。马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旨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高某某提交离婚证及房产过户凭证,主张离婚程序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结合军人婚姻特殊性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无效;涉案房产虽已过户至高某某名下,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扣除马某某个人债务后,剩余价值由双方按原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比例重新分割;马某某需继续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高某某配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87条、第1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1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边界,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逃债。在涉军人婚姻案件中,法院兼顾婚姻自由与债权保护,通过调解实现实质正义,对规范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