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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韩某原系夫妻,因韩某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履行,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谢某所有,债务由韩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债权人发现后,以谢某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损害其债权。谢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通过财产分割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该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不动产登记簿、车辆登记证及韩某与原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债务真实存在且财产转移发生在债务存续期间。被告谢某提交了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主张系自愿离婚。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债务形成原因及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并询问了当事人关于离婚动机的细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认定,若夫妻一方为逃避债务,通过离婚协议将主要财产转移至另一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该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债权人有权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以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