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与韩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焦某某与韩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系夫妻。双方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经合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韩某某、债务由焦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韩某某并未履行共同生活义务,且长期对焦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焦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因韩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及家庭暴力行为,要求韩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家暴事实的查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虽经诉前调解未果,但进入正式审判阶段。原告焦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伤情鉴定意见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家暴事实及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形。被告韩某某对家暴指控予以否认,但未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焦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离婚;二、被告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隐藏的家暴与过错行为仍受法律规制。即便双方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串通,法院仍依据家暴事实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维护了婚姻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