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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吴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存款归吴某某所有,债务由曹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曹某某遂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曹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及离婚协议文本,申请对协议签订背景进行鉴定,主张双方并无真实离婚意愿,仅为逃债手段。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再审法院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曹某某作为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债务形成时间证明及银行转账记录,并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鉴定。吴某某作为被告抗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发生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结合鉴定意见对双方是否存在通谋虚伪表示进行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即便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主观意图,若离婚登记已完成且无证据证明财产分割条款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此裁判指引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虚假离婚逃避法定义务,同时也强调了在主张通谋虚伪表示时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