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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于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于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因公司面临巨额债务危机,双方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公司股权及大部分房产过户至于某名下,韩某仅保留少量生活资产,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于某继续以个人名义控制公司运营并转移收益。2023年,韩某因个人债务纠纷被起诉,发现于某名下资产实为夫妻共同财产,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韩某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韩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视频录像(视听资料)以及公司银行流水,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关系实质,且于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于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及财产变动的合理性,结合视听资料与财务证据,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及隐匿共同财产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于某向韩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于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及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后果。法院通过视听资料等证据链,穿透形式上的离婚登记,认定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