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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徐某涉军人婚姻假离婚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徐某系夫妻,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债务纠纷,为逃避对第三人王某的巨额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徐某净身出户,全部财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徐某独自承担,实则双方仍共同生活。王某发现后,以债权人身份介入,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夫妻通过“假离婚”形式转移资产以逃废债务的行为效力及财产重新分割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裁定。审理中,王某提交二人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经济混同的视听资料及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离婚非真实意思表示。法院结合军人婚姻特殊保护规定,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形成时间,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风险,强调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在涉军婚姻中,法院更需审慎审查离婚真实性,防止利用军人身份或婚姻制度漏洞恶意转移财产,维护司法公正与债权人利益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