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曾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曾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生意。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曾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曾某某独自承担,房产归何某某。然而,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曾某某无实际收入来源,导致李某债权无法实现。李某遂起诉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并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何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约定合法有效,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条款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该部分约定是否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第三人债权保护,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李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同居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及曾某某无稳定收入的证明等物证与书证,旨在证明双方“假离婚”及债务逃避的主观恶意。何某某提交了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主张程序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分配条款的真实意图及其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何某某与曾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所有债务由曾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对第三人李某不发生效力;三、何某某与曾某某对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确立了离婚协议中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规则,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形式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规避法定债务,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