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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赵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杨某某与赵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赵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赵某某承担,杨某某保留全部房产及存款。该协议签订后,双方虽办理离婚登记,但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某某遂以赵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过错为由,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主张赵某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诚信原则,要求赵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赵某某辩称双方系真实离婚,且债务系真实存在,杨某某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申诉审查。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杨某某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登记证明、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性及财产流向的鉴定意见,旨在证明“假离婚”及恶意逃债的主观故意。赵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鉴定意见的关联性提出书面异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以“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缺乏法定过错情形且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警示公众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