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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中国籍)与被告张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为规避张某名下公司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李某、债务由张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张某公司破产,债权人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共同承担债务。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生效,拒绝承担额外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涉外因素,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流向及债务产生时间。原告提交银行流水及鉴定意见,证明离婚时张某已资不抵债且双方无复婚意愿;被告提交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及子女抚养安排证明,主张协议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若能证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人可另案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司法实践严格区分身份关系解除与财产债务处理的法律效力。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