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郭某某,全部债务由张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虚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请求确认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划分债务。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经济混同,且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旨在证实“假离婚真逃债”的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张某某重点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通讯记录、资金往来明细等电子数据,试图证明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实质,而是通过形式离婚恶意逃债。被告郭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划分合法有效。法院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关联性进行了严格质证,并结合其他间接证据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离婚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通过审查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穿透形式审查,认定当事人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