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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马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马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林某所有,债务由马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执行中发现马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林某遂起诉要求确认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马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转移行为效力及后续析产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林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执行裁定书,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事实。被告马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对债务清偿能力的认知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其中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债务由被告承担;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夫妻不得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此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将依法重新析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