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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马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马某某,全部债务由高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李某起诉要求二人共同清偿,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高某某不服,认为该离婚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损害债权人利益,遂申请再审,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重新划分夫妻共同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离婚协议对内部债务分担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某提交了大量视听资料,包括其与马某某在离婚前后关于“假离婚”的聊天记录录音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并无真实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而是为了规避债务。马某某质证认可录音真实性,但主张离婚登记已完成,协议已生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原则上有效。但若该约定被证实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司法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