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李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李某某为逃避对债权人王某的巨额债务,与周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周某某,债务由李某某独自承担,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2021年,王某起诉要求周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某某抗辩称债务系李某某个人经营所负,且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归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是否对债权人有效,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共同居住证明,主张系“假离婚”;李某某提交债务形成期间的经营合同,主张债务性质;王某提交借款凭证及催收记录。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是否具备真实离婚意愿。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周某某与李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李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对债权人王某不发生效力;三、李某某所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周某某与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周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强调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院通过实质审查婚姻关系的真实性,遏制了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