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胡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胡某原系夫妻,为规避胡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韩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胡某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转移财产行为无效。韩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主张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应属无效。胡某辩称协议真实有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以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影响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韩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资金混同事实;胡某提交离婚证及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及客观行为。
判决结果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二、涉案房产由双方按原出资比例重新分割,韩某得60%,胡某得40%;三、未成年子女由韩某直接抚养,胡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边界,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逃债。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平衡了债权人利益与家庭成员权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隐私保护的统一,对类似涉债离婚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