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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焦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焦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曹某某,债务由焦某某承担。离婚后,焦某某债权人主张该行为损害其债权。曹某某随后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审理中查明,双方虽解除婚姻关系,但财产分割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之嫌,且婚内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曹某某在再审阶段申请撤诉,理由为双方已达成私下和解。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程序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财产转移路径及债务逃避意图;被告焦某某提交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佐证婚姻破裂原因及财产分割背景。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围绕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链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假离婚”并非法律规避工具,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原告在再审阶段撤诉,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资源的平衡,也反映出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