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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胡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胡某某所有,债务由谭某某独自承担,即所谓“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谭某某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困境。谭某某遂以胡某某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上述财产。胡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程序。审理过程中,谭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房产登记变更记录,申请对财产转移时间点与债务形成时间进行关联性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证实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且双方离婚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存在明显的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嫌疑。法院据此认定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司法实践强调,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