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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谢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谢某系夫妻,谢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债务危机,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巨额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谢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孙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孙某无力偿债,李某起诉要求谢某共同偿还。谢某主张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行为,协议无效。孙某则主张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军人婚姻,谢某作为军人一方不得随意提出离婚,但本案系协议离婚,故协议有效。争议焦点在于该离婚协议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以及涉军婚姻背景下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提交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银行流水,证明离婚程序合法及财产已分割。谢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借款聊天记录、虚假债务形成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与债务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孙某关于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若查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条款可被认定无效。同时,涉军婚姻虽受特殊保护,但不成为恶意逃债的挡箭牌,司法实践注重实质正义,打击规避法律行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