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麻某涉外离婚虚假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麻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为逃避杨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麻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杨某保留全部房产及车辆。该协议签订后,双方虽办理离婚登记,但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债权人发现后起诉,杨某与麻某在诉讼中主张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由麻某承担。杨某随后提起再审申请,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并要求确认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以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的债务认定,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进行。杨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双方虽离婚但未解除同居关系,且存在转移财产嫌疑。麻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以判断是否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若离婚协议被证实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能无效。同时,原告在再审阶段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自我评估及司法资源的节约,警示公众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