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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赵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杨某某与赵某某婚后感情破裂,为逃避赵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赵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杨某某,债务由赵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杨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某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赵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杨某某主张赵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系“假离婚”以逃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赵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拒绝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双方恶意串通逃债及赵某某实施家暴的事实。赵某某对家暴证据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的真实意图及家暴行为的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杨某某与赵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赵某某向杨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四、驳回杨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配偶权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支持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债务或侵害配偶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诚信与公平。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