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为规避李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孙某所有,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李某债权人起诉,法院执行中发现该房产登记在孙某名下,遂查封。孙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涉及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处分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程序虽经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判。原告孙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证据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假离婚”事实;被告李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协议有效性。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规避意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孙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孙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孙某分得60%份额,李某分得40%份额;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透过形式审查实质,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婚姻财产制度的严肃性,对类似规避执行行为具有典型遏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