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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胡某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及车辆。因胡某某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共同财产归曾某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不久,曾某某发现胡某某并未实际清偿债务,且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庭审中,曾某某提交双方聊天记录、共同居住证明及债务催款通知,证明双方离婚真实目的为逃债,且存在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胁迫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曾某某围绕“虚假离婚”及“财产分割”争议,提交了书面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等书证与电子数据。被告胡某某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证明离婚系真实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生活状态及债务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原告曾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名下的房产及车辆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不认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效力,保护了债权人及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