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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博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博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博某某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与沈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车辆归沈某某所有,债务由博某某独自承担,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2022年,债权人起诉后,沈某某以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损害其权益为由,诉请确认该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且存在恶意串通嫌疑,本案具有特殊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敏感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再审程序中,沈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多名亲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博某某在离婚前后有转移资产行为。博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沈某某与博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债务由博某某承担”的条款无效;二、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鉴于博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条款的无效性,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通过实质审查离婚真实意图,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领域的诚信原则与公平正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