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合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孙某某、债务由徐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孙某某反悔,拒绝履行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补偿的约定。徐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且孙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过错,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进入再审程序。原告徐某某提交物证,包括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且财产混同。被告孙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已生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书证与物证,结合庭审调查,查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事实。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二、被告孙某某向原告徐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双方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达成补充约定,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四、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财产条款无效,支持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主张损害赔偿。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