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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何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何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何某承担,房产归黄某。债权人发现该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虚假离婚以转移财产,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审理中,经司法鉴定,双方通信记录显示其离婚系为规避执行。法院认定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构成虚假离婚逃债。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阶段审查。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及财产隐匿转移行为。被告何某未提交新证据,仅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及资金流向,确认债务转移的虚假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虽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否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离婚财产分割效力。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规避法定债务,否则相关条款无效,且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