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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邓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邓某对外所负巨额个人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邓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发现邓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刘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邓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经诉前调解未果,进入审判程序。原告刘某提交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证明财产转移与债务产生存在时间关联,且离婚后邓某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假离婚真逃债”特征。被告邓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仅口头辩称离婚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刘某与邓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刘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刘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刘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洞察当事人规避债务的真实意图,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逃废债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